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当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没管辖权,会怎么处理呢?
其实,公安移送管辖就是这种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当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时,要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是遇到虽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证据可能灭失,就得先控制嫌疑人、保全证据,再办理手续移送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若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能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要是管辖不明确,相关公安机关可以协商确定;有争议或情况特殊的,就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另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协作时,要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要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更清楚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