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同居关系,得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等问题。
先说说财产分割。要是能证明某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物,那这财产依旧归该方。像同居时一起买的,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有证据表明是共同出钱买的财产,通常按共同所有来处理。分割时,先由两人商量怎么分、各分多少;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做判决。
要是同居期间有了孩子,就得确定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一般来说,还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妈妈直接抚养。孩子满两周岁了,父母对抚养问题谈不拢,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孩子满八周岁了,就得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出一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先由两人商量;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
债务方面,如果是一起生活、一起生产产生的债务,就算是共同债务,两人都得一起还钱;要是一方欠的和共同生活没关系的债,就自己还。
要是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起了纠纷,大家可以先试着商量,也能找调解机构帮忙,要是都行不通,还能去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