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取保候审一年后移送到检察院,一般是这么处理的。
检察院接手案件后,会进行全面审查。一方面要核实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要看看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合不合法。要是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或者证据不够充分,检察院可以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期限是一个月。
审查完之后,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要是检察院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得很清楚了,证据也足够确实、充分,而且按照法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要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那就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当时还被关押着,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得马上放出来。
另外,对于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要重新计算。要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就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起来。
简单来说,案件到了检察院,后续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得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