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不一定就不用担责,具体得看实际情况。
要是借款合同里有明确的担保条款,而且签字的地方写明了“担保人”,一般能认定签字的人有提供担保的想法。要是欠债的人不还钱,债主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合同里对保证方式没说清楚或者根本没约定,那就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在一般保证里,债主得先找欠债的人要钱,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欠债的人还是还不上钱,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但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以找欠债的人还钱,也能直接找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还钱。
要是合同里没有明确的担保条款,签字的地方也没写“担保人”,这就得靠其他证据来判断是不是构成担保了。像有没有聊天记录或者录音能证明签字的人有担保的意思。要是没办法证明签字的人确实有提供担保的想法,那说不定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大家在签字的时候可得看清楚,别稀里糊涂就成了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