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 1”赔偿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涉及的一种赔偿方式。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不过,这种赔偿只适用于下面三种情况。
第一种,要是劳动者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没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第二种,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可还是不能胜任。第三种,在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
需要留意的是,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才需要额外给一个月工资当代通知金。
关于“N”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