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没被准许,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但判离可能性通常比较大。
在司法实际里,要是第一次起诉后,夫妻感情没改善,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还存在,或者有了新矛盾,并且第二次起诉能拿出更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就可能判离。
像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要是能提供可靠证据,像报警记录、分居协议、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就会认定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第二次起诉时,双方在庭审中表现出想和好,法院也可能觉得感情没完全破裂,再次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得看证据能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是打算第二次起诉离婚,得尽力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判离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