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不知情时,处理方式分不同情形。
要是这笔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就算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得偿还。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是维持家里日常衣食住行这些必要开销。
而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另一方又不知情,原则上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有例外,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债权人有证据显示夫妻一起参与了相关经营活动,负债是因为经营需要。
遇到这种情况,不知情的配偶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没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也没作出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像消费记录、资金流向这些都可以。要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一起偿还债务,不知情配偶可以在诉讼里提出抗辩,说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同时,还能和债权人协商,表明自己不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