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孕妇不会因为怀孕就优先获得赔付。按照《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赔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孕妇是公司员工,她应得的工资、保险费和补偿金等,和其他员工一样,按第一顺序清偿。要是孕妇只是和公司有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比如是供应商,就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第三顺序受偿。
所以,公司破产清算,孕妇不会因怀孕优先赔偿,但她作为员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属于职工权益的部分,会按法定第一顺序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