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官司后进行伤残鉴定,其作用和影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在诉讼时,当事人没申请伤残鉴定,等官司审结了才去做鉴定。要是发现有新出现的伤情造成了伤残,是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审结的案件,原来的诉求不能再次起诉,不过新情况产生的诉求是被允许的。就像交通事故案件审结以后,伤者后面出现和事故有关的并发症导致伤残,这时就可以凭借新情况再次起诉索要赔偿。
要是官司审结,判决也已经生效了,仅仅因为之前没做伤残鉴定,就申请重新鉴定从而改变原判决结果,一般比较难。因为生效的判决是有既判力的,除非有新证据能把原判决推翻,或者原判决在程序上有重大错误等法定情况,才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处理。
实用性法律建议来了,如果在官司结束后发现有因为新情况导致的伤残,赶紧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准备材料另行起诉寻求赔偿。要是想改变已生效判决,先看看是不是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一旦符合,应尽快收集相关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别错过维权的机会。总之,打完官司后做伤残鉴定有没有意义,得看具体案件情况和有没有新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