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强制措施是可能会发生变更的。当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是否要对强制措施作出变更。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情况有了变化,比如犯罪嫌疑人患上了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又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可以把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发现现有的证据没办法支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再继续羁押可能就是错误的,那检察院也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就像根据新证据判断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逮捕的情况。
另外,要是羁押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案件还没有办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院也能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是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天内会作出决定。要是觉得不需要变更,会告诉申请人,并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说,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强制措施有多种变更的可能性和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