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能算作累犯。咱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把累犯分成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说,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了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特别累犯则是指,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再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算特别累犯。
2、假释呢,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一段时间后,如果他们能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就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他们,这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因为假释期间刑罚还没执行完,不满足累犯里“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这个条件。
3、所以,要是在假释期间犯了新罪,就得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判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而不是认定为累犯。现在法律越来越注重对罪犯改造效果的综合评估,未来对于假释和累犯制度可能会有更细化和科学的规定,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