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还没离婚的时候,是能够把房产公证给其中一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口子可以好好商量,把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还有结婚之前的财产做个归属约定,既可以各自管各自的,也能一起拥有,或者一部分各归各,一部分两人共有。不过这种约定得落实到纸上,不能只口头说说,一旦签了字,对夫妻双方可就有法律上的约束了。
把夫妻一起拥有的房子公证给一个人,说白了就是通过书面协议,把房子到底归谁讲清楚,然后让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个协议是真实、合法的。要办这个房产公证,夫妻得一块儿到有资格管这事的公证机构去申请,还得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这些材料。公证机构可不是随便盖章的,会仔细审查夫妻签的财产协议,瞅瞅是不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分,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会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都没问题了才会出公证书。
公证后的房产归属约定就像是加了一层保护膜,证明力大大增强。万一以后夫妻之间因为房子起了争执,这个公证书就能当有力的证据,给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把保险锁。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公证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