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住院费先行支付分多种情形。
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伤者的抢救费和住院费。要是交强险限额不够支付全部费用,且有商业三者险,就按保险合同约定,由商业三者险赔偿。
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限额不足以赔偿时,侵权第三人有义务支付伤者住院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第三人暂时无法支付,医疗机构也应及时抢救,不能因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之后,医疗机构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伤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像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