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介绍人是否要累加被介绍人的流水,得区分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介绍人和被介绍人构成了共同犯罪,也就是介绍人主观上有一起实施帮信罪的想法,客观上还积极帮助被介绍人的帮信行为,或者在促成这件事上起到了关键作用,那在认定介绍人犯罪情节和量刑的时候,通常会把被介绍人的流水算进去。因为共同犯罪就是两人以上一起故意犯罪,得综合考虑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和结果。
但如果介绍人只是单纯牵线搭桥,没有和被介绍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际参与后续的帮信活动,那就不能简单地把被介绍人的流水算到介绍人头上。介绍人的责任主要看他的介绍行为本身,像介绍了几次、介绍了多少人等。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到底要不要累加流水,得结合案件的证据,全面审查介绍人参与的具体情况和主观心态等。最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介绍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