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不少人会疑惑:要是公安局证据不足,还会把案件交给检察院吗?答案是有可能。
按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案件,得保证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然后写好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交给同级检察院审查。但实际情况中,即便证据不够,公安机关也可能移送。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现有证据虽不完美,但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想让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也可能是受时间、技术等因素限制,短期内没法收集到足够证据,为不耽误诉讼进程就先移交了。
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会全面审查证据。要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以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己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要是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证据不足时案件仍可能进入检察院环节,但最终是否起诉,要看检察院审查和补充侦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