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可上诉救济。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诉程序如下: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准备好上诉状。上诉状得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关键是准确阐述上诉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清晰说明原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错误,像案件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准确等。
接着,把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再把上诉状、答辩状及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等待上诉审理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案件一般在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若上诉获支持,上一级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当事人遇到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情况,要及时按上述程序上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