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原告开庭是要去法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原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来处理。简单讲,要是原告没合理理由不出庭,法院就当你不想告了,不会再接着审理这个案子。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原告没办法亲自去开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己参加庭审。能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不少,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还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之后,得给法院交一份自己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上面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另外,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类正当理由,原告实在没办法到庭,就得赶紧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审查后,觉得理由说得过去,就会批准延期。
所以,正常情况下原告最好出庭。但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能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申请延期审理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出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