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里,要是借款合同无效了,共同借款人之前关于责任的约定一般也跟着没效。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从这个行为里拿到财产的人,得把财产还回去。要是没办法还或者没必要还,那就得折价补偿给对方。要是有一方有错,就得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是大家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就相当于从一开始这个合同就没有法律的约束作用。那么,建立在这个合同上的共同借款约定,也就没了存在的基础。不过,因为借款合同无效而产生了财产返还、损失赔偿这些事儿,共同借款人可能就得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共同借款人明明知道这笔借款是要拿去做违法活动,还参与其中,那他们对合同无效就有过错。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要按照过错的比例,赔偿出借人的损失。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在参与借款活动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共同借款人,都要仔细审查借款用途和合同条款。如果对合同的有效性有怀疑,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后续因为合同无效而产生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