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抚养费也就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得依法承担扶养责任的人,像未成年孩子,或者没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劳动能力等情况。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就计算到他满18岁;要是被扶养人没劳动能力又没其他收入,一般算20年。不过,被扶养人超过60岁,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超过75岁的,就只算5年。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扶养年限,再乘以伤残系数,最后除以扶养人人数。这里的伤残系数和受害人伤残等级有关,比如一级伤残就是100%,二级是90%,一直到十级伤残是10%。
要是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那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该负担的那部分。要是有好几个被扶养人,一年总共赔的钱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遇到这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及时收集能证明被扶养人情况的材料,比如年龄证明、劳动能力证明等,还得清楚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消费支出数据,这样才能准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