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若签署人不是权利人,该怎么处理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签署人有权利人开具的合法委托代理手续,那他签合同属于有权代理。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直接作用于权利人,后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得由权利人来承担。
但要是签署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限,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还以权利人的名义签合同,这就属于无权代理。此时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认可这份合同,那合同从一开始就有效,权利义务由权利人担着;要是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对权利人就没效力,得由签合同的行为人负责。要是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就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合同对权利人有约束力。
要是签署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还把合同的权利义务都揽到自己身上,合同是否有效,得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要件,比如签合同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得真实,还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这些条件,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要是因为合同签署人不是权利人而起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确定合同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