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在不了解情况时下达的仲裁书是否有效,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当事人不了解仲裁相关情况是自己的问题,比如没留意仲裁通知,或者疏忽大意错过了仲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然后作出的仲裁书一般就是有效的。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把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相关文书依法送达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允许就中途退庭,仲裁庭是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这样作出的仲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要是当事人不了解情况,是因为仲裁机构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相关文书,使得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仲裁这回事,没办法参与仲裁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那这种情况下作出的仲裁书,效力就可能会有问题了。当事人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仲裁裁决。法院经过审查,要是发现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就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这样仲裁书也就没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