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实际还在履约,要怎么处理呢?分几种情况来看。
要是原合同里写明了到期自动续约或者默认继续履行的条款,那双方就接着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合同条款依旧有效。
要是原合同没这些约定,一方接着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根据《民法典》,这就算双方用实际行动达成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这时可以参考原合同条款,双方得讲诚信,履行各自义务。比如租房合同到期,租客接着用房子,房东没提出反对,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就变成不定期了。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
要是一方继续履行,另一方不接受,继续履约的一方就构成不当履行,可能得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让其停止履行,要是造成了损失,还能要求赔偿。
要是双方对继续履约的内容有争议,先协商确定权利和义务。协商不下来,就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要是还是确定不了,产生了纠纷,就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