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里,仲裁书送达可是相当关键的一步。有人想着不领取仲裁书,仲裁结果就不算数,这其实是大错特错的。仲裁机构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送达仲裁书,就算当事人不配合领取,像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这些方式一用,就等同于仲裁书已经成功送到当事人手上了,仲裁书该有的效力一点都不会受影响。
假如是劳动仲裁,要是当事人故意不领仲裁书,导致仲裁书生效了,那权益方就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方要是不把仲裁裁决规定的义务当回事,拒绝履行,法院可有不少办法对付。比如查查义务方的银行存款,然后把钱冻结、划走;也能把义务方的财产封起来、扣下来,甚至拿去拍卖。更严重的是,义务方还可能被拉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对个人信用的影响可太大了,以后贷款、坐飞机高铁都可能受限。
要是商事仲裁,仲裁裁决同样有强制执行力。不领仲裁书,对方照样能去申请强制执行,而且自己还可能因此错过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机会,白白丧失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所以啊,不领仲裁书根本躲不掉责任和义务,只会让自己更被动。建议大家积极面对仲裁结果,如果真觉得有问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