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挪用公款挪新还旧情况,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
先说挪用公款数额认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且用后次挪用的公款还前次的,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有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构成犯罪。挪新还旧的挪用公款时间,从第一次挪用行为实施起算,多次挪用时间不累计。
司法实践中,挪新还旧是量刑考虑因素。行为人案发前主动归还公款,可从轻处罚;全部归还本金且无其他不良后果、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另外,挪用公款的用途,像从事非法活动还是营利活动等,对定罪和量刑很关键,要结合具体案件准确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