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等遗产时,得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里,去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以及欠下的债务。也就是说,就算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最后一套房,只要被继承人有债务,继承人就得在这套房子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2、要是房子的价值比债务多,继承人把债务还清后,剩下的部分就能归自己继承。但要是房子的价值不够偿还全部债务,继承人只用按照房子的实际价值来偿还,超出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没有主动要还的想法,就不用再还了。
3、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这套房子,那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就不用负责偿还。所以,继承最后一套房时,要不要承担债务,得看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还有房子实际价值和债务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