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我们有时会碰到他人不小心丢掉的东西,这类东西在法律上被叫做遗失物。捡取遗失物的情况,通常可不算善意占有。
那啥是善意占有呢?简单说,就是占有人根本不知道,也没道理知道自己没权利占有这个东西却占有了。可对于遗失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捡到东西的人有责任马上通知失主来领,或者交给公安这类相关部门。这说明,从捡到东西那一刻起,捡东西的人就清楚这东西不是自己的,这和善意占有里“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没占有权利”的要求不相符。
实际中存在两种情况。要是捡东西的人积极按要求通知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然后等着失主来认领,这时候捡东西的人就只是暂时保管这个遗失物。但要是捡东西的人心里明白这是别人丢的东西,却就是不还,那可能就构成不当得利了。要是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万一捡到东西,一定要尽快联系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千万别因为一时贪心,让自己惹上不必要的法律麻烦。毕竟,拾金不昧既是美德,也是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