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 1赔偿”在劳动法律关系里很常见。这里的“N”,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单位额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
对于“N”有上限规定。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这时“N”最大只能是12。而“1”就是固定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不会随时间增加。
那么综合起来看“N + 1”赔偿,要是符合上面说的高工资限制情况,那上限就是12 + 1,也就是单位要给劳动者13个月工资,其中包括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没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工作年限就不受十二年限制,“N+1”里的“N”就按实际工作年限来算。比如工作了15年,那“N”就是15,单位就要支付16个月工资的“N + 1”赔偿。大家在遇到劳动纠纷涉及赔偿时,要清楚自己的情况适用哪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