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问,抚养权和探视权能完全分开吗?其实,这两者联系紧密,很难彻底切割。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探视权则是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孩子的权利。
法律设立这两项权利,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随便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要是毫无理由地阻拦对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探视权会被限制或中止。比如,父或母有暴力倾向、虐待孩子、患有严重传染病等,这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能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但这不是永久剥夺,等导致中止的情况消失,对方还是可以恢复探视权。
在生活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母亲行使探视权会严重伤害孩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她的探视权。但要是没有合理的法定事由,单纯想把母亲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完全分开,法律通常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