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要是人民法院驳回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仲裁采用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作出的驳回裁定是终审裁定。为啥这么规定呢?其实法律给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是为了让司法对仲裁进行监督,保证仲裁又公正又合法。法院经过审查后驳回撤销申请,说明这个仲裁裁决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符合法律规定,已经有了最终的效力。
要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还是有不同意见,在执行阶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这时候,法院会审查到底要不要不予执行,这么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