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起算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是不一样的。
先说一般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民事法律行为里的撤销权。要是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90天内没行使撤销权,这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因为受欺诈,不管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让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还有,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要是当事人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另外,还有个最长的权利行使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5年内当事人没行使撤销权,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都会消灭。所以大家得留意这些时间限制,别因为超时而丧失了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