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居住不是在派出所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情况下,执行地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要是他们没有固定住处,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要是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有阻碍,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这里说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指的是整个公安系统,不只是派出所。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过监视居住的执行需要综合调配警力资源,还要采取相应措施,通常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来组织实施,派出所可以在具体执行时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3、执行机关要对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以此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顺利开展。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在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更多地运用高科技手段来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准度,同时也会更加注重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