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时,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条件不一样。咱们先说说保证人的条件。
首先,保证人得和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说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案子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次,保证人得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就要求保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在身体、经济等方面能履行监督和报告的责任。另外,保证人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受到限制,就是说他本身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行动自由也不受限,这样才能正常开展保证工作。最后,保证人得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来源,这样司法机关能随时联系到他,他也有经济能力承担可能因没履行保证义务而产生的罚款等。
再说说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确定,比如要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还有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保证金要用人民币交纳,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交纳。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会根据具体案情来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