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遗弃另一方,处理方式因遗弃行为严重程度而异。
遗弃行为较轻、未达犯罪程度时,被遗弃方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被遗弃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费用以保障基本生活。法院经审理,若认定遗弃事实,会判决对方支付相应费用。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达到犯罪标准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恶劣”包含因遗弃使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过程中打骂、虐待被害人等情形。这种情况下,被遗弃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遗弃方刑事责任。并且,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还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遗弃方给予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