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申请法院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几个法院对案件该谁管有争议、或者本来该管的法院不能管时,由上级法院指定,普通原告很少需要主动申请,更多是用管辖权异议来推动。先说清楚:一般官司按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如果你觉得受诉法院无权管,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要求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有出现两个法院都争或都不管、或者法院整体回避等特殊情况,才会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你作为原告,正确动作是:第一,起诉前先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这些连接点找对,直接去对的法院立;第二,万一立错被受理,对方提异议或你主动说明,由法院依法移送或上报指定。提醒几点:管辖问题很专业,搞错会被移送甚至不予受理,白白耽误时间;金额不大又拿不准,先打一二三六八诉讼服务热线问清该去哪。简单说,指定管辖是法院的层级动作,老百姓靠选对法院加提异议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