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离婚,能不能要补偿,我给您一个明确的回答:法律上没有单纯因为不能生育就给男方补偿的规定,这个请求基本不会得到支持。我展开讲。第一,生育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生育也不属于法定过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列举的离婚过错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不能生育是身体状况,不是过错行为,跟出轨、家暴在法律评价上完全是两码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指向的是对方的过错行为,身体疾病不构成过错。第二,男方能不能主张什么。如果男方为生育治疗花了大额费用,比如多年求医问药的开支,这部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大额彩礼,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也已经不具备返还条件。也就是说,钱上基本没有可主张的空间。第三,离婚本身的安排。女方不能生育是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双方因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判离,这一点不影响。财产分割上,还是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是原则——注意这个照顾是向女方倾斜的,男方不会因为女方不能生育而多分财产。第四,给男方的实在建议。第一,协议离婚比诉讼更体面:双方就财产分割谈妥,该给对方的补偿基于自愿给,法律不拦着;第二,如果确实想多分财产,需要找的不是生育问题,而是对方有没有法定过错情形,没有的话就按均等分割去谈;第三,情绪上理解您的委屈,但把不能生育和离婚补偿挂钩,在法官那里只会显得不通情理,反而影响整体调解氛围。一句话:离婚可以提,补偿要不到,财产按规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