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又撤案,不同主体不服有不同处理办法。
先说被害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不服,收到撤案决定书后,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被害人也能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撤案决定,若觉得公安机关撤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就得立案。要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再说犯罪嫌疑人,撤案一般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不会因撤案不服去采取救济措施。不过,要是犯罪嫌疑人认为撤案决定影响自身名誉等权益,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相关部门申诉,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