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害人发现自己被他人侵占的财物是遗忘物,能按下面的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可以先试着和侵占人沟通协商,让对方把遗忘物还回来。要是侵占人马上就返还了,那事情也就解决了。
要是协商没用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是要还给失主的,侵占别人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被害人有权利要求侵占人返还财物。这时,被害人得收集相关证据,像能证明物品是自己的购买凭证,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和侵占人沟通时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用这些来证明东西是自己遗忘的,而且被对方侵占了。
要是证据很充分,可侵占人还是不肯还,并且遗忘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侵占人的行为就可能涉嫌侵占罪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不退还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被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方面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对方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