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先说说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再看合同履行地,这得分情况。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得分不同情况:如果争议的是给钱,那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承揽合同里,承揽方要按定作方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所以通常承揽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选。但有个前提,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