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欠条后,抵押物有没有效力,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欠条里明确写了抵押条款,还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设立条件,那抵押物就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设立抵押权,双方得用书面形式签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里一般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类型和金额、债务人还钱的时间、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还有担保范围这些内容。要是拿不动产抵押,就得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的时候起才算设立;要是用动产抵押,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不过没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是欠条里只是提到了抵押物,却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签抵押合同,或者该登记的抵押物没去办登记手续,就可能影响抵押物的效力。举个例子,只在欠条里简单说用某个东西抵押,却没签正式的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的话,抵押权可能还是设立了,但没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是不动产抵押,那抵押权就没设立。
另外,如果抵押物本身有问题,比如是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或者抵押的人对抵押物根本没有处分的权利,那抵押物同样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