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者一般不会被收监。按照《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就可暂予监外执行。这既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又兼顾了罪犯身体状况和社会安全性。
暂予监外执行是有限制的。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把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若觉得暂予监外执行不恰当,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书面意见,该机关得马上重新核查。
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还没执行完,罪犯就得及时收监。比如身体恢复,能生活自理了,就要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另外,要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同样会被收监。
所以,生活不能自理者通常不收监,但后续有监管和收监情形的规定。罪犯和家属要清楚这些规定,遵守相关要求。监管部门也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合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