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不同意见,要在约定的提出异议期限内说出来。要是双方没约定提出异议的时间,那应该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到自己手上那天开始算,三个月之内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提出不同看法。
要是在约定的能提异议的期限过了之后,才到法院去起诉表达异议,法院不会支持。同样的,双方没约定异议期限,解除合同通知送到手上超过三个月后才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支持。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大家尽快行使提出异议的权利,保障交易是稳定、安全的。
所以啊,当你收到别人单方面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己又不同意的时候,一定得留意要在前面说的规定时间里,采取对应的法律办法,比如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不然过了时间,法院就不会帮你处理这个异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