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撞人后,很多人纠结要不要垫付伤者的医药费,其实从法律层面讲,并没有强制肇事方必须垫付这笔费用。也就是说,肇事方没有一定要先拿出钱给伤者看病的法定责任。
不过,现在有交强险这个保障机制。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规定的赔偿额度内先进行赔偿。要是伤者需要紧急抢救,而且符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要是保险公司没办法垫付,救助基金会先拿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虽然法律没强制,但从道德和实际情况看,垫付医药费是有好处的。及时把钱垫上,能让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治疗,不会因为等钱而耽误病情。而且,这也能让双方关系没那么紧张,之后在处理民事赔偿时,舆论方面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要是肇事方有能力,也愿意垫付,一定要把缴费票据这些凭证保存好。以后走保险理赔或者确定赔偿责任的时候,这些凭证能当作证据,用来抵扣该赔的钱。
要是肇事方不垫付,伤者自己先把钱付了也没关系。等治好了病,把看病的各种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收集好。可以先试着和肇事方、保险公司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通,还能找相关部门调解,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让法律来帮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