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上担保人的追诉期限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在一般保证里,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既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也没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要是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生效那天开始算。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就不用担责了。而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从提出要求那天起,就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说到保证期间,要是有约定就按约定来。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的六个月。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期之日开始算。
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的。在这个期间,如果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律规定的情况,追诉期限也会跟着变化。现在法律环境不断发展,未来对于担保责任和追诉期限的规定可能会更加完善和细化,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