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当天签字不一定能产生离婚效力。按照《民法典》,我国协议离婚要走“离婚冷静期”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得签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是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只在民政局离婚当天签字,没完成整个程序,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签字的离婚协议也没生效。要是想顺利离婚,务必按规定走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