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再签的调解书一般是有效的。在打官司的时候,撤诉和达成调解协议,其实都是当事人在处理自己打官司的权利和实际权益。
当事人撤诉之后又签了调解书,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针对有争议的事情进一步商量并达成了一致。只要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这个调解书就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签了调解书之后,当事人得按照约定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有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书中的内容能作为双方有约定以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查清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所以说,撤诉后签的调解书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得遵守约定,不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