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撤诉费用怎么算,和案件类型以及有没有全额交受理费有关系。
先说普通案件,要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申请撤诉,而且案件受理费已经全额交了,一般撤诉的时候,法院会把受理费减半收取,剩下那一半退给原告。举个例子,案件受理费全额是 2000 元,撤诉时原告只需要出 1000 元,法院会退还 1000 元。
要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也是减半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减半交受理费。但如果案件一开始就按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受理费就是减半收的,撤诉时就不会再重复减半了。
涉及财产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来交的。就算撤诉时费用减半,也是在按这个标准算出来的数额基础上减半。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存在撤诉费用的问题。在行政案件中,撤诉主要影响的是诉讼程序的终结;而刑事案件的撤诉是由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来主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