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中能追加第三人。反诉指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在反诉审理时,要是发现案件处理结果和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诉被告作为反诉原告能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也能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可通过提起诉讼参加反诉,维护自身权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可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也能申请参加。
追加第三人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法院会审查追加申请,符合条件就准许追加,不符合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