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应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要是房屋已完成过户,得看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三是应登记的不动产已完成登记。若符合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无法追回房屋,但能向擅自处置的共有人请求赔偿。若不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可起诉,请求确认处置行为无效并追回房屋。
如果房屋还没完成过户,其他共有人发现后,可通过书面通知制止处置行为,也能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阻止过户。同时,还能和擅自处置的共有人协商,让其停止侵权。要是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处置行为无效,维护共有权益。
在此过程中,共有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像房屋产权证书、共有协议、擅自处置的相关文件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