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的事儿,在法律上得分情况看。一般来说,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才符合这个主体身份。如果股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满足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条件。
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向公司借款就完全没问题。要是一人公司的股东,随便从公司借钱,还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以后公司有债务,股东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借款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没经过合法程序,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或者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就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没按法定程序就把自己缴纳的出资拿走;职务侵占则是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股东们在向公司借款时,务必要了解这些法律风险,依规行事。要是把握不准,最好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