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平常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并且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咱先说说这里的“N”,也就是按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里,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当作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再讲讲“+1”。这个额外给的一个月工资,大家都叫它“代通知金”,它是不计算在支付年限里的。一般情况下,“N”的年限是没有上限的,工作几年就算几年。但要是工资比较高的劳动者,“N”最多是十二年。举个例子,普通劳动者工作了十五年,就可能得到“15+1”的补偿;可高工资劳动者,就算工作超过了十二年,最多也只能拿到“12+1”的补偿。